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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勵本市市民生育意願,提升生育率,減緩少子化現象,並減輕家庭養育子女經濟負擔。

• 申請條件:

★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,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0個月以上(10個月計算方式: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個月)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。

★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後,於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申辦,逾期視為放棄。

• 申請應備證件:

1.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(或簽名)、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。

2.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,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及委託書辦理。

• 補助內容:

每一胎新生兒發放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整。

•補充說明:

一、新生兒之母或父,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:

(1)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。

(2)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。

(3)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,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,且生父設籍符合第1款規定。

二、在國外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,母或父符合前項規定者,亦得比照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補助。

三、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,得由其配偶、親屬或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。

•補助內容:

每一胎新生兒發放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。

 

資料參考: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

http://www.ca.ntpc.gov.tw/PageContent/List?wnd_id=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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